富宁县曝光3起涉路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典型事例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版    发布时间:2025-08-03 19:35:09

  

富宁县曝光3起涉路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典型事例

  为加强公路维护,保证公路无缺、安全、疏通,自2025年3月1日以来,文山州交通运输归纳行政法律支队富宁大队加大路政巡查力度,截止现在,共查办涉路违法行为案子12起,现将部分典型事例揭露曝光如下。

  事例一:2025年03月18日15时30分,当事人肖**驾驭贵******9拖拉机于S203富宁县阿用至木央上行线米处左边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垃圾。当事人肖**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积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使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疏通的活动。”的规则。文山州交通运输归纳行政法律支队富宁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现予以曝光。

  事例二:2025年03月20日,当事人陆**因工地施工,在G323富宁县环城南路K1693+80米处左边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路沿石和砂石料,并污染公路路面。当事人陆**的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积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使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疏通的活动。”的规则。文山州交通运输归纳行政法律支队富宁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现予以曝光。

  事例三:2024年4月14日文山州交通运输归纳行政法律支队富宁大队法律人员在展开公路路政巡查时发现S203木阿线米处右侧公路双波护栏有2根被撤除。经查明,当事人杨*私行对S203木阿线根公路双波护栏进行了撤除。当事人杨*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私行移动、涂抹公路隶属设备。”的规则。文山州交通运输归纳行政法律支队富宁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现予以曝光。

  来历:文山州交通运输归纳行政法律支队富宁大队、富宁融媒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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